调解协议内容
一、赵艳吉恢复位于宏村镇金家岭“池黄”高铁“上田岭”隧道出口占用林地植被面积3.1768公顷,全面重新造林,每公顷栽植5550株(每亩370株),其中枫香每亩74株,紫穗槐每亩296株;一般应当经过覆盖物清除、地面平整、表土覆盖、土壤增肥等工序,有硬化路面、建筑地基等硬化层的,应当彻底清除再覆土;
二、赵艳吉全面清理林地内较大建筑石块等剩余物,沿等高线方向归集,形成水保带,清理带宽3-6m;穴状整地,每亩370穴,长边与等高线垂直;禁止全垦整地;选择乡土树种枫香及紫穗槐于2025年3月前完成栽植;栽植时先回填表土,或另行增加种植土,再植入苗木,按“三埋二踩一提苗”要领操作,要求根系舒展,苗木端直;
三、赵艳吉在台地边缘及坡面设置原生植被保留带,在林地清理时予以保留;
四、赵艳吉栽植后抚育三年,共抚育5次,前两年每年各两次,后一年1次,分别在每年的5-6月、8-9月进行;采取砍草扩穴抚育方式,每个抚育季全面清除林地内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杂灌草,保留原生目的阔叶树;禁止全垦抚育。
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生态环境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届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下,依法出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