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案件公示第十批
  发布时间:2019-05-10 11:42:5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


执行不能案件公示



为坚决打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切实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提高公众认可度,严格执行不能案件认定,确保公开透明,强化执行监督,现将我院已穷尽财产查控措施,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拟作为执行不能的案件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开监督。


公众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均可向本院举报。对提供尚未查证的财产线索,本院查证属实的,经申请执行人、利害关系人同意,可以给予奖励;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在10日内仍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将依法予以终结本次执行或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559-5526177、5522822



附:黟县人民法院执行不能案件名单




黟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序号案号案名被执行人信息
申请执行标的(元)
1(2019)皖1023执43号朱立华申请执行孙文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孙文保,男,汉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家住宣城市宣州区黄渡乡伏村上伏组6号,公民身份号码3425011969××××3618。25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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