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案件公示第七批
  发布时间:2019-03-07 16:12:4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

执行不能案件公示

 

为坚决打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切实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提高公众认可度,严格执行不能案件认定,确保公开透明,强化执行监督,现将我院已穷尽财产查控措施,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拟作为执行不能的案件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开监督。

公众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均可向本院举报。对提供尚未查证的财产线索,本院查证属实的,经申请执行人、利害关系人同意,可以给予奖励;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在10日内仍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将依法予以终结本次执行或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559-55261775522822

 

附:黟县人民法院执行不能案件名单

                           

 

黟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序号 案号 案名 被执行人信息
申请执行标的(元)
1 (2019)皖1023执45号 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黄山市徽臻斋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市场监督行政处罚案    被执行人:黄山市徽臻斋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黟县碧阳镇五东殿工业园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3322731455D。  120000元
2 (2019)皖1023执26号 周本武申请执行丁振东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执行人:丁振东,男,汉族,黟县人,住黟县宏村镇朱村村中心村民组,公民身份号码3410231987××××2513。  113060元
3 (2019)皖1023执9号  胡秀丽申请执行程菊仙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执行人:程菊仙,女,汉族,住安徽省黟县碧阳镇碧西村水坵组,公民身份号码3410231975××××1522。  50525元
4 (2019)皖1023执27号  张洁申请执行程菊仙承揽合同纠纷案    被执行人:程菊仙,女,汉族,住安徽省黟县碧阳镇碧西村水坵组,公民身份号码3410231975××××1522。 17600元
5 (2019)皖1023执42号  胡正明申请执行程菊仙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执行人:程菊仙,女,汉族,住安徽省黟县碧阳镇碧西村水坵组,公民身份号码3410231975××××1522。 44460.5元
6 (2019)皖1023执29号  程斌申请执行汪利忠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执行人:汪利忠,男,汉族,住歙县徽城镇旸村上坞组,公民身份证号码3410211979××××0211。  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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