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
执行不能案件公示
为坚决打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切实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提高公众认可度,严格执行不能案件认定,确保公开透明,强化执行监督,现将我院已穷尽财产查控措施,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拟作为执行不能的案件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开监督。
公众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均可向本院举报。对提供尚未查证的财产线索,本院查证属实的,经申请执行人、利害关系人同意,可以给予奖励;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在10日内仍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将依法予以终结本次执行或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559-5526177、5522822
附:黟县人民法院执行不能案件名单
黟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序号 | 案号 | 案名 | 被执行人信息 | 申请执行标的(元) | 备 注 |
1 | (2018)皖1023执273号 | 黄山杉森木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来权、柯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被执行人:李来权,男,1971年6月2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安徽省黟县柯村乡东坑村委会下门组,身份证号码3427251971××××501X。 被执行人:柯玉珍,女,1975年2月6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3427251975××××5021,系李来权之妻。 | 280000元 | |
2 | (2018)皖1023执276号 | 叶维新申请执行程菊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程菊仙,女,1975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黟县人,住安徽省黟县碧阳镇碧西村水坵组,公民身份号码3410231975××××1522。 | 40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