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案件公示第六批
  发布时间:2019-01-22 12:38:5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


执行不能案件公示


 


为坚决打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切实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提高公众认可度,严格执行不能案件认定,确保公开透明,强化执行监督,现将我院已穷尽财产查控措施,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拟作为执行不能的案件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开监督。


公众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均可向本院举报。对提供尚未查证的财产线索,本院查证属实的,经申请执行人、利害关系人同意,可以给予奖励;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在10日内仍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将依法予以终结本次执行或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559-5526177、5522822


 


附:黟县人民法院执行不能案件名单


                           


 


黟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序号案号案名被执行人信息
申请执行标的(元)备 注             
1 (2018)皖1023执273号 黄山杉森木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来权、柯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李来权,男,1971年6月2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安徽省黟县柯村乡东坑村委会下门组,身份证号码3427251971××××501X。


被执行人:柯玉珍,女,1975年2月6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3427251975××××5021,系李来权之妻。


 280000元
2(2018)皖1023执276号

叶维新申请执行程菊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程菊仙,女,1975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黟县人,住安徽省黟县碧阳镇碧西村水坵组,公民身份号码3410231975××××1522。


4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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