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2015】384号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适应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新形势,实现依法、公开、公平、便民的司法拍卖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互联网平台上公开拍卖诉讼资产的司法行为,是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是公开司法、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诉讼资产价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径,是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实行归口管理。
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坚持执行与拍卖相分离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国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负责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三、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面监督。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以及各地法院选择的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随机选择机构结果和成交结果等信息,公开司法拍卖信息。
四、严格依法办事,方便人民群众和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拍卖应全面推行网上拍卖方式,各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具有信息发布、网上报名、网上竞价、网上结算等功能且运作规范、安全可靠、服务优质的网络平台开展网络司法拍卖。选定的网络平台必须链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对不宜在网上拍卖或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现场拍卖方式。
五、完善、规范委托拍卖和法院自主拍卖行为。
人民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原则上应将拍卖事物委托给符合要求的专业拍卖机构进行,选择拍卖机构一律采取公开随机方式。有条件的法院或不适宜委托拍卖的诉讼资产,可由法院在网络平台上自主拍卖。各高级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关规定,降低司法拍卖佣金和拍卖成本。采取委托拍卖方式的,司法拍卖成本由买受人以拍卖佣金方式承担。人民法院自主拍卖诉讼资产的,成本由法院承担。
六、加强监督监察,确保司法廉洁。
人民法院在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司及司法解释,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网络平台流程环节的监管,强化对法院工作人员、拍卖机构的监管,严防串标等违规行为,确保网络拍卖资产、资金、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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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
2015年12月29日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
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201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2015]384号)。该通知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工作。《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是自2012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重要文件。《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司法拍卖应全面推行网上拍卖方式”,并再次明确“原则上应将拍卖事务委托给符合要求的专业拍卖机构进行”和“选择拍卖机构一律采取公开随机方式”等基本原则,对全国拍卖行业今后继续配合各级人民法院做好司法拍卖相关工作意义重大。《意见》的出台,是适应互联网信息潮流,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拍卖行业配合规范做好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拍卖行业协会要认真组织当地拍卖企业传达学习,贯彻落实。
二、做好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的宣传推介工作。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是2011年在全国率先上线运行的第一个全国性网络拍卖平台。目前,该平台使用企业超过1500家,注册竞买人超过3万名,年成交额已突破100亿,平台服务对象遍及全国31个省区市,形成了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广泛的用户资源。平台严格依照拍卖法律和拍卖行业标准设计,具有升价、降价、同步拍卖等专业拍卖功能,同时依托广大拍卖企业和拍卖师的专业服务,得到了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环保部等相关部委和包括中国人保在内的诸多社会机构的认可,具有同类网络拍卖平台不可比拟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随着平台功能的持续升级、完善,将为包括网络司法拍卖在内的各类拍卖活动提供强大的平台支撑。各地拍卖行业协会和骨干拍卖企业要加强与各级法院的协调沟通,做好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的宣传推介工作,争取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无差别接入网络司法拍卖,为拍卖企业参与网络司法拍卖提供更具有竞争力、专业性的平台选择。
三、积极开展行业自律,严格依照拍卖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自律的规定,规范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各地拍卖行业协会要督促拍卖企业严格遵循拍卖法和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不动产拍卖规程》、《机动车拍卖规程》、《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拍卖师操作规范》等行业标准,以及中拍协《网络拍卖指导意见》等行业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做好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确保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产、资金、信息的安全。
四、充分发挥行业整体服务优势,切实提高网络司法拍卖效率。拍卖行业要依托行业网络拍卖平台,联合全国6000余家拍卖企业积极开展联合招商,共享客户资源,强化线下服务,切实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成交率和满意度,实现诉讼资产价值最大化。
五、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联系机制,负责与各级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工作。目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已成立“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指导小组”,负责与最高院以及各省市拍卖协会有关网络司法拍卖的协调工作。请各省市拍卖协会尽快确定具体工作负责人,及时向所在省市高院和中院汇报网络司法拍卖进展情况,实现具体工作对接,宣传介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配合做好各地网络司法拍卖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并于2016年1月底前向中拍协反馈与当地人民法院汇报、沟通的情况。联系人: 刘燕 欧树英联系电话:010-68391137-8009 68391817邮箱:liuyan@caa123.org.cn ouyang@caa123.org.cn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适应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新形势,实现依法、公开、公平、便民的司法拍卖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互联网平台上公开拍卖诉讼资产的司法行为,是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是公开司法、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实现诉讼资产价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径,是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实行归口管理。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坚持执行与拍卖相分离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国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负责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三、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面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以及各地法院选择的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随机选择机构结果和成交结果等信息,公开司法拍卖信息。
四、严格依法办事,方便人民群众和审判工作。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拍卖应全面推行网上拍卖方式,各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具有信息发布、网上报名、网上竞价、网上结算等功能且运作规范、安全可靠、服务优质的网络平台开展网络司法拍卖。选定的网络平台必须链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对不宜在网上拍卖或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现场拍卖方式。
五、完善、规范委托拍卖和法院自主拍卖行为。人民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原则上应将拍卖事务委托给符合要求的专业拍卖机构进行,选择拍卖机构一律采取公开随机方式。有条件的法院或不适宜委托拍卖的诉讼资产,可由法院在网络平台上自主拍卖。各高级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关规定,降低司法拍卖佣金和拍卖成本。采取委托拍卖方式的,司法拍卖成本由买受人以拍卖佣金方式承担。人民法院自主拍卖诉讼资产的,成本由法院承担。
六、加强监督监察,确保司法廉洁。人民法院在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司及司法解释,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网络平台流程环节的监管,强化对法院工作人员、拍卖机构的监管,严防串标等违规行为,确保网络拍卖资产、资金、信息的安全。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2015年12月29日印发